“我图一时方便所以在店里拉了插座和电线出来给电瓶车充电,我不知道这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以后不会再私拉电线充电了!”杨某某在执法人员的普法下连连懊悔道。
近日,观海卫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人在育才路与尚南路交叉口的店铺门口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队员对当事人杨某某进行了现场普法教育,令其马上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电动车“飞线充电”安全风险隐患大,极易引发事故。“楼上扯根线,楼下来充电”,在电线折损后,电阻值明显增大,这样不仅会延长充电所需要的时间,还会导致线路发热,从而容易引发火灾。同时,私拉乱接电线,将室内使用的接线板放置在室外,还有可能会出现接线板老化、漏电等问题,同样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隐患。今年以来,观海卫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已办理相关案件40起,劝导教育100余起,取得了明显成效。
下一步,观海卫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依托“大综合一体化”平台联合消防、安监等多部门,继续加大对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严查严治电瓶车“飞线充电”、占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上楼入户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以常态化检查的方式将电动车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做实、做细。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瓶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瓶车、电动摩托车充电。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瓶车、电动摩托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瓶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